合同写明车辆过户不收取费用,现在却要求交钱,如何维权?
来源:广东消委会网 更新时间:2020-05-26 21:59:16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提问秘书长:杨淑娜 广东省消委会秘书长
本人于2014年9月份在惠州市同城货的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货车,当时签有一份车辆管理协议,上面清楚明白的写明,公司不收取管理费和挂靠费,如有过户需要,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前几天公司名称变更,我想把车辆过户出来,公司要求交取6000元的费用,拿出当时签的协议,也是拒不履行,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
秘书长回答:
谢谢您的咨询。
因您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协议,出现问题如何解决以合同约定为首要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针对您的问题,建议您先与该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如有仲裁协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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