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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号案例】无故多出4张开通10年的陌生电话卡 消费者能成功维权吗?

作者:广东消委会    来源:广东消委会    更新时间:2023-11-07     点击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中旬陈先生在外地一通讯公司营业厅办理电话卡业务时,被告知其名下4张广东电话卡,均在2012年8月份开通,陈先生无法申请开卡。陈先生表示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也未授权任何人在广东办理该通讯公司的电话卡业务,怀疑被他人冒用其个人信息开卡,或是通讯公司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开卡。陈先生立即该通讯公司广东分公司取得联系,要求注销其名下所有的电话卡,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陈先生向省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接诉后,立即通过绿色将投诉转办给通讯公司,要求尽快协商处理,对方表示陈先生名下的4张电话卡均在2015年5月14日通过短信渠道登记实名,业务办理流程正常,目前公司在接到消委会转办投诉后,已将4张电话卡强制停卡处理陈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因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产生的纠纷。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同时,工信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本案中,消费者名下无故多出4张卡,且被他人使用长达10余年,无论何种原因通讯公司都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

(来源:广东消委会)